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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农村建房起纠纷 四次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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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15: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高某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促和谐 公平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感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及诉调团队的细致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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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退回到6月7日上午,高某来到邓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询问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的流程。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接待高某后,经详细询问,了解到高某委托李某将自家房屋翻新,但是工程完工后,高某发现房屋顶部有渗水现象,部分粉刷质量不好,因此想要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索要赔偿。了解案情后在征得高某同意的前提下,该案被指派至诉前调解团队。
受理案件后,诉前调解员在查阅房屋翻新、修建等相关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的资料后,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但李某拒绝沟通,称自己是按照原告高某要求进行翻新的,房屋质量出了问题不能怪他,他没有错,不会赔偿,随即挂断电话。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调解员并没有就此放弃,在第二次与被告进行面对面沟通时,及时告知其利害关系,房屋确实出现了问题,并释明启动鉴定程序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耗时长、花费大,双方都得不偿失。被告此时称回去和家人协商一下再回复。眼看被告态度有所松动,事情有了转机,调解员在第三次与其见面时,耐心释法析理,从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利弊得失等多个角度分析,劝解被告将心比心。这一次被告终于愿意赔偿,并提出将翻新房屋的尾款16000元作为赔偿给原告。
见状调解员马上与原告高某联系,开始了与当事人第四次的沟通。但高某情绪较为激动,提出仅尾款不行,还需要李某额外再支付给他两万元。在根据房屋受损情况咨询相关维修人员后,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高某沟通,称都是老乡,且后期修复所花费实际费用并不需要那么多,双方各退一步。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再另行支付给高某五千元,现已履行。至此,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邓州法院将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推动诉源治理,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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