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检察院依法积极行使支持起诉权,成功帮助庞某某、马某某等5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达五年之久的务工工资5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担当。 今年5月,邓州检察院在日常对邓州市政法各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重点律师事务所的走访座谈中,及时获取了庞某某等5人申请法律援助这一案件线索,并由邓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我院办理。 受理案件后,我院依法对庞某某等5人进行了询问,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到实地调查核实,查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和市劳动监察部门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对拖欠庞某某等5人务工工资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查,2016年至 2017年,张某某带领庞某某、马某某等五人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某小区建筑工地务工。完工后,张某某分别向5人出具了条据,共欠劳务费54991.8元。庞某某等5人多次向张某某索要劳务费未果。 承办检察官细心引导庞某某等5人全力搜集整理提起民事诉讼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从举证责任、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为其分析案情、指导维权,坚定了庞某某等5人依法主张权利的信心。 6月,庞某某等5人向邓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某清偿所欠劳务费,我院随后向市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并在庭审后积极跟进,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会商。目前,邓州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采纳了我院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庞某某等5人劳务费54991.8元,判决现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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