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疫情防控倡议书
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持续扩散蔓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输入,减少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建议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单位业务 目前,我中心开通了手机公积金App、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可通过网厅进行办理,我中心网厅已实现单位开户、基数调整、汇缴核定、单位新增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封存等全部单位业务全程网办。
二、建议尽量减少来现场办理业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如非紧要事项,建议各缴存人减少现场办理业务;如确有特殊事项必须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建议您拨打服务热线提前咨询,备齐业务所需资料,等待时间减少与人接触,保持合适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服务场所,减少在公共场合停留的时间。
三、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进入业务办理场所时,请您自觉、正确、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主动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备查并配合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请勿进入业务办理场所大厅。离开时务必将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随身带出,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服务热线: 0377-66080209(归集)、 0377-66070797(提取)、 0377-66070508(贷款)、 0377-66070208(建议及投诉)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1日 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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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2.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60%(不含车位及储藏室的价格); 3.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额的60%。
借款人有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的,合并计算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借款人有异议时,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最近6-12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银行流水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