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发布:地租征收处强力推进地租征收工作 为推进全市地租征收工作有序开展,4月15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配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逾期拒交土地收益租金的单位、个人依法强制执行,当天共出动车辆2辆,人员14人,下发传票29份,传唤当事人2人,执行金额1万余元,达到了执行一户,带动一片,教育一批,从而净化征收环境的效果。
下一步,地租征收处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土地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公民自觉主动缴纳意识,进一步完善地租征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执行常态化。并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史学习相结合,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推向深处,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以优异的成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相关消息: 近日,有网友发来一份《邓州市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决定书》,里面详细标明了该商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明细,具体如下:
邓州市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决定书邓征字【2021】第40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发[2001]15 号、豫财综[2001]79号和邓州市人民政府[2006]24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你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收益租金。
你单位(个人)所使用的国有土地3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30平方米、工业用地(无)平方米,仓储用地平方米(无),综合用地平方米,应缴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元。往年度尾欠0元,滞纳金0元,总计600元。
请自接到本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到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缴纳,按时缴纳者优惠10%,逾期按日2%加收滞纳金。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邓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 2021年4月13日 办公地址:邓州市综合服务中心五楼(新幼师东侧) 注: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你的店里收到这样的征收决定书了吗?需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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