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证办张银行卡 卖给他人就能赚钱 如果是你,会心动吗 但仍有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邓州市赵集镇的高某和杜某就因此被行政拘留。 赵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高某和杜某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电信诈骗转账,高某和杜某迅速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2020年11月份,郭某联系高某和杜某,让两人各自用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三件套(即银行卡、U盾、实名手机卡)卖给自己使用,并承诺一张银行卡给其1000元好处费。 高某和杜某动了心,在明知对方购买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两人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郭某。 警方查证发现,高某和杜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给多名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 因两人出售的银行卡内流通的涉案资金数额较小,被邓州市公安局赵集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眼前小利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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