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位于邓州市迎宾大道与东方大道交汇处的农商智慧城项目,在其销售中心门前打出了学区房的广告,宣传单页上也有明显的学区房广告,不知道这个楼盘的学区房在哪里?有没有学区房?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网友的咨询,小编查询了相关资料后,确认了两点信息:该项目没有学区房和违反法规发布学区房广告!
首先,在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城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没有一家在农商智慧城所在的平安大道以东区域!离农商智慧城项目最近的致远实验学校为民办学校,不存在学区划分!(具体学区信息可到官网查询)
其次,在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消费者看见“名校” “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而邓州农商智慧城发布的广告宣传中,多次提到学区房等概念!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最高可处罚三万元: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毕竟,现在的小问题就是以后的大问题。昨天花洲览秀的业主们,冒着大雪在马路上维权游街!值得举一反三啊!
同时提醒广大准备购房的网友,购买前一定要先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并对开发商的承诺签到书面协议,口头承诺的天花乱坠并不代表最后能得到实现,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