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115 发表于 2012-1-20 12:55:41

石油期货的产生与发展(一)

一、世界石油市场的历史

  直到19世纪中叶,全球对石油的需求仍然非常少。1859年,Edwin Drake在宾夕法尼亚进行了首次成功的商业性石油开采,对石油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影响,

矿物油开始逐步取代动植物油成为燃料。从德雷克油井开始,随着世界各地钻井工程的发展,以及第二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工业变革,现代石油工业迅速成长起来。在德雷克油井之后的19世纪余下年代里,美國发现的石油成倍增加,俄國随之开发了储量丰富的巴库油田,委内瑞拉、伊朗、罗马尼亚、印度尼西亚等國家也开始大量生产石油。

  随着石油市场的日益扩大,石油公司开始成长起来。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洛克菲勒于1870年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该公司从灯油时代开始已几乎垄断了美國的炼油工业和销售市场,并在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逐步形成了跨國石油工业的基础,其分公司已遍布许多國家。1911年,根据美國最高法院的反垄断裁决,标准石油公司解体为许多独立的大石油公司。这其中包括埃克森公司(Exxon)、雪佛龙公司(Chevron)及莫比尔(美孚)公司(Mobile)。另外,在美國的得克萨斯,海湾公司(Gulf)和德士古公司(Texaco)也成长起来,在世界石油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而依靠在印尼自采自销石油及贩卖包括巴库石油在内的俄國石油成长起来的英荷壳牌公司(Royal/Dutch Shell)和在波斯(今伊朗)起家的英國石油公司(BP)和前面五家美國公司一道,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石油公司。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这七家大石油公司作为垄断寡头,形成了世界石油市场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并一直维持到20世纪60年代末。到1963年,七大公司控制了资本主义世界原油生产的82%,炼油能力的65%,石油贸易量的62%。他们被称为“七姐妹”,至今仍是极为重要的石油公司(海湾公司后被谢夫隆公司兼并,埃克森公司于1998年并购美孚公司)。

  从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各大石油公司作为垄断寡头,控制着主要产油國的石油资源,他们拥有产油权、定价权和处置权。按照租让合同,它们有权从事石油生产,为原油出口安排运输,通过其所属系统和相互之间各種协议维持较为稳定的石油市场体系。这段时期里國际石油市场定价机制也有一些变化:二战以前,石油市场普遍采用美國墨西哥湾加成定价,不管世界任何地方的油价,都以墨西哥湾的离岸价加上从墨西哥湾到消费中心的运费计算;二战以后,石油主要供给源移至中东地区,出现了跨國石油公司用以标定来自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利比亚原油的离岸价——标价,并以其为基准。

  然而,随着二战结束后独立发展中产油國家民族和國家意识的兴起,自主愿望的加强,原有的石油市场结构开始受到挑战。1960年9月,委内瑞拉、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和伊拉克发起组织了石油输出國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ies,简称OPEC),共有13个成员國。1960年,石油输出國组织的成员國石油出口量占世界石油出口量的85%,每天出口730万桶左右,这预示着其巨大的市场力量。同时,國家石油公司和独立石油公司开始兴起,参与了许多产油國的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同样削弱着主要的跨國石油公司控制石油市场的能力。

  石油输出國组织成立以后,各成员國政府一方面和欧洲的一些國家石油公司和独立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些新型的合作经营合同,参与经营管理,并且纷纷成立自己的國家石油公司,加强立法,收回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加强各成员國之间的协调,多次集体与西方石油公司谈判,提高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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