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男子与邓州某村委因土地承包纠纷,公证处到场
贴心公证取信于民近日,邓州市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人员协助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张村镇堰子赵楼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进行现场公证。
原告邓州市张村镇堰子赵楼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余某为一案,因余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土地转让金以及返还该村委会105亩土地、恢复原状(达到耕种条件)的义务,为此,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案件中邀请了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4月13日,两名公证人员赶赴执行地点张村镇堰子赵楼村五组,会同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在强制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在执行现场财产较多,当事人情绪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下,引入现场公证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既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有效提高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又取信于双方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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