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来者 发表于 2020-12-12 14:20:06

邓新路幼师门口的占道经营现象有点太过分了吧

卖各种小吃的摊位直接摆到马路上,而且不止一个两个,一大片小推车直接占了一个车道,机动车得逆行才能通过这一区域,真是奇葩!
按理说最近邓州“双占”整治如火如荼,这些流动商贩倒行逆施,就不怕承担违法的后果吗?

引用: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桥梁、沿河景观带规划区域、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加工制作、销售商品行为的处罚

法律规定适用条款:《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沿河景观带规划区域、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加工制作、销售商品”。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门户网寻人寻物 发表于 2020-12-12 1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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