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火车站和人民公园附近这些违建都拆了!
邓州市城管监察大队“双占”整治行动11月8日,邓州市城管监察大队出动执法车辆16辆,执法人员90余人、吊车10辆、板车10辆、氧气焊10个分10队对邓襄路、三贤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中州大道、雷锋路、穰城路、团结东路、团结西路、教育路“双占”现象进行持续拆除,全力确保“双占”整治行动持续化、规范化.
此次整治行动共计拆除违规超大型广告牌2处、大型广告牌18处,户外广告牌、墙体广告、屋 顶广告、电子屏百余处,清理门前杂物1车。
拆除违建 美化家园,市教体局“双战”专项行动进行时
机器轰鸣、铁花飞溅。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双战”专项行动号召,11月7日、8日,市教体局联合雷锋路成员单位编办、市政公司、养老保险局、烟办、市六高中、城区十一小,以及城管局、花洲办、古城办等相关人员,对雷锋路楼顶大型户外广告牌实施集中拆除。
早上7:30分,由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庆恩,党组成员、武装部长段志伟带队的相关人员全部到位,大型机械整装待发,拆除行动正式开始。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出色完成既定拆除任务。
两天来,集中拆除行动小组共出动大型机械6台套,人员40余人次,拆除大型广告牌6块,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美化了周边环境,得到了群众的一直称赞。
相关解读: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等不按照规定设置、维护保养的;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修复或者拆除行为的处罚
法律规定适用条款:《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对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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