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的
背景:离婚诉讼中,儿子两岁半,以我俩的条件论,判给我的几乎是确定的,我也能保证他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所以,不管别人怎么说带男孩子负担大,我都从没动摇过。但是,这些天我越来越发现儿子很依赖他爸爸,也许他已经明白爸爸要走了,也许男孩子更需要个男性在身边吧(我父亲已经过世,身边没有男性角色了),所以我想,能否想个办法让他能多见到爸爸,就想到了轮流抚养。
爸爸是同意的,他说,如果判给我,那他就离开上海去外地,孩子见到他的机会就很少了;如果轮流,那他可以留在上海。
所以问问大家,有没有轮流抚养的例子,效果如何?
我担心的是:
1、教育理念不一致,而且他不愿意跟我沟通,所以孩子在他那边的情况我恐怕很难知道
2、我对奶奶带孩子是非常担心的
3、如果轮流抚养一段时间,他再婚了,不愿意继续这样了(因为轮流必然要跟我有扯不断的联系),一方面,改判的话孩子大了未必会判给我;另一方面,孩子再回到我身边,这种改变会不会对孩子伤害很大,毕竟小的时候影响小些
纠结中,求指点。我之所以想轮流,最大的原因是如果判给我,他会离开上海 轮流是怎么个轮法?其实吧,即使是轮流,孩子实际上都是只能跟其中一方一起生活,轮不轮流的,我觉得也没什么意义。而且这样轮流,如果你和孩子爸爸能时时沟通,时时能达成一致还好说,如果不是,孩子其实会有些无所适从。 你的孩子适应能力很强吗?我觉得不可取,轮流恐怕会让孩子我所适从。还是商议好由谁来具体监护,实在忙不来对方搭个手是可以的。等到孩子学习紧张的阶段,让孩子在两个家之间飘来浪去的不合适吧,会影响学习的。 他在为自己找理由,如果真的在意孩子,去再远的地方也可以定期回来看孩子的; 恩,谢谢大家的回复。
我有这个念头,也是临时想起来的,仔细考虑了一下,的确不可取。
我是希望我抚养孩子,他可以周末带去住一晚,如果他去了外地,那就寒暑假过去小住,平时他随时都可以来看,我绝对配合。但是,他坚持说,如果抚养权不给他,或者不能轮流抚养的话,他就去外地,离得很远的地方。原因在于,如果给他孩子,他可以牺牲可能的工作机会,但如果孩子跟我的话,他就不会牺牲了。
所以,不知道采取什么办法能让孩子多见见爸爸,我相信爸爸还是会爱孩子的。 说说我家的情况吧,我们是这样,他希望他来管孩子的教育,我来照顾孩子的生活,所以希望我照顾孩子到饭后他下班带回他住处,辅导功课,当然我绝不同意这样的,后来退让到孩子一周去他那里住一晚,其余都在我这里,他随时可以过来看孩子。也许有人觉得很烦,这样离婚了他还阴魂不散地天天出现。一开始是这样的,但想想男人是因为出轨离婚,他感情生活丰富时哪有时间来管孩子和看孩子啊,嗯,我家的情况慢慢就变得他有空就来,但自己一遇到任何活动,就不出现了,当然我家因为老三远在千里之外,所以前夫一般空得很,但从目前离婚了4个月的生活看,他来看儿子的日子会随着他的新生活开始越来越少的,迟早娘俩的生活会平静是主旋律,因为他会发现他越来越没理由介入了,母子的生活他插不进来了。 我也觉得不可取。如果你跟前夫不能很好的沟通,孩子无法适从,而且既然离婚了,说明价值观或是人生观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对孩子的教育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反而还不利于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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